第一章 总则
第1条 为强化项目部食堂的管理,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,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食堂环境卫生
第2条 环境卫生范围包括操作区、就餐区、干货存放区、洗碗池及周边环境。
第3条 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、无异味、整洁干净。
第4条 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,做到每餐一打扫,每天一清洗,每周一大清扫。
第5条 加工结束后将地面、水池、加工台、工具、容器清扫洗刷干净。
第6条 环境卫生的状况,纳入食堂的卫生考核范围并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挂钩。
第三章 食品安全卫生
第7条 禁止采购有毒、有害、腐烂变质、酸败、霉变、生虫、混有异物的食品;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;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。
第8条 荤素食品分池清洗、分开盛放。
第9条 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、切。
第10条 制作肉类、水产品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,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。
第11条 食品(尤其肉类)必须充分加热、烧熟煮透,防止外熟内生,生熟食品、菜板等必须分开。
第12条 储存冰箱不得存入变质、有味、污染不洁的食品。
第13条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,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,应及时处理。
第四章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
第14条 按时开膳,提高烹调技术,设置多样菜品,荤素搭配,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不断改进伙食质量。
第15条 建立健全主副食及调料出、入库登记台帐,做到帐物相符,手续完备。
第16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食堂食材、用具等一切公有物品外出。
第17条 安全使用厨房炊事设备,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
第18条 每天使用设备结束后,应关闭煤气、蒸气、合上电器闸门。
第19条 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,消除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。
第五章 奖惩办法
第20条 根据考核办法(具体见附件1、2),以80分为基准,每月考核总分高于80分时,超出的每分奖励50元;每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时,低于的每分扣50元;每月考核等于80分时,不奖不罚。以上奖罚体现在厨房工作人员当月工资中。
附件2:
员工食堂伙食测评表
评分项目 | 请在框内打分 | 优秀 | 良好 | 一般 | 差 |
考核项目及对应分值 | 8分 | 6分 | 4分 | 2分 | |
卫 生 状 况 | 厨师个人卫生状况 | ||||
厨师衣帽穿戴情况 | |||||
就餐区域卫生状况 | |||||
操作间卫生状况 | |||||
食材清洗情况 | |||||
主 副 食 质 量 | 早餐花样变化 | ||||
晚餐主食花样变化 | |||||
菜品味道 | |||||
菜品花样变化 | |||||
汤的质量 | |||||
合计 | |||||
总分 | |||||
意见 建议 |